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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抵押事故谁负责?
释义
    抵押车出事故,若机动车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若非责任方,保险公司及实际使用者负责。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若车主与使用人不同,责任在车使用人,车主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抵押车出了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抵押车出了事故,如果不是机动车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过错的,有车辆承保公司以及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车辆抵押事故责任认定:谁应承担损失?
    在车辆抵押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谁应该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抵押期间发生事故,抵押人应当承担损失。抵押人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因此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车辆的安全负有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抵押人未能履行抵押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可能会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因此,在车辆抵押事故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并依法进行责任的认定,以确定谁应该承担损失。
    结语
    车辆抵押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决定了损失应由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抵押人应承担损失。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未履行抵押合同义务导致事故,责任可能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因此,在车辆抵押事故中,需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并依法认定责任,确立损失承担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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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