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挂靠车辆出事故要怎么赔偿? 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协议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挂靠单位在与车主的关系中享受了权利,所以挂靠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赔偿适用法律的相关解释》的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很多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无经营之实,疏于对挂靠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及对机动车运行的安全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希望被挂靠企业对挂靠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 二、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相关内容: 挂靠,也称挂户,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存在很多对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歧视性限制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一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为了能够进入特定的行业,便与某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签订挂靠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谓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现实中,要是挂靠车辆出事故的话,此时需要靠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实际是怎样的关系。要是仅仅借单位名义进行挂靠的话,那此时发生事故应该由挂靠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