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是指人民法院就其他案件做出的生效裁判中已经确认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