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确有错误或者缺乏证据、证据有瑕疵,以及在审理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可能影响判决公正的情形时,可以提起再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