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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郫县城区哪种征地补偿最好?
释义
    1、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企业征地如何征地流程是什么
    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过户给子女的哪种方式最好?
    房屋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其中继承是最划算、最省钱的,但是继承必须发生在父母过世之后。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办理强制性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征地安置补偿流程是什么
    征地安置补偿流程为: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5、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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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