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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长期借款视同分红
释义
    法律分析: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二是,企业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的,也不应再按分红征税。三是,长期借款按市场计提利息并缴纳了营业税的,不应视同分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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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