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防范区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防范区政策: 天津防范区范围: 河北区以建昌道(育红路为起点)-小红星路-泰兴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建昌道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除外)为防范区、以养鱼池路(中山北路为起点)-金钟河大街-育红路辅路-中山北路(养鱼池路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为防范区。 防范区规定: 1.居民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出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2.筛查期间,禁止离开本区域。 3.管控期间,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 4.健康码绿码。 防范区: 1、划分标准: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2、解除标准: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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