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管辖权由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在地或者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具体管辖权则由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在地或者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处理此类诉讼时,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进行调查,以确定其生死和身份,并依法判决相关亲属的权利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处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建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和公平。 如果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同时涉及多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同时涉及多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事件发生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进行处理。如果不确定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也可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咨询。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管辖权由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在地或者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处理此类诉讼时,法院会慎重考虑,依据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并依法判决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合法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但具体管辖权由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所在地或者被诉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