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谁担责 |
释义 | 网友咨询: 我儿子在一小学上学,体育课期间,因与同学玩耍不慎被王*学刺瞎一只眼睛,现如今学校和王*学的父母相互推诿,请问我该向谁主张权利呢? 小王,其父母,学校都有责任。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行为人王*学虽不是故意,但存在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王*学作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予以保护,但被告学校未能保护小孩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次要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1.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2.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3.学校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是指学校本身、学校教师以及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校园人身损害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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