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户口需要的条件有: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居住的。对于已办理私有财产分析、赠与、继承手续的,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分离手续的,家庭中还有其他不能共同生活、生产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