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结束,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和不追究刑事责任两种情形。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释放予以结案。 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结案一般需要五个月。包括公安机关二个月的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二个月的审理期限。 被告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被告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结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