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追诉时效 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 过了诉讼时效 的不再追诉。对于刑事案件 超过诉讼时效 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原则上不再追诉,但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仍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连续犯、继续犯和集合犯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