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领取失业金的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失业金的领取步骤、条件和所需资料,以及失业金领取期限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需在用人单位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在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还需要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 法律分析 一、失业金领取步骤: 1.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请到社保局办理; 2. 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请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解除劳动关系的60天内,请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 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金条件 1、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 三、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劳动合同;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备注:1、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1-4项,申领失业金提供1、5、6项。2、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后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3、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领取失业金不需提供照片,不需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四、失业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失业金的领取步骤。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应先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等。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应开具失业保险金领取单,失业人员凭领取单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保持失业状态,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办理失业登记,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时,仍需办理失业登记,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结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前,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办理。首先,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请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备案手续;接着,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请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在单位与解除劳动关系的60天内,请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最后,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失业人员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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