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什么水平 1、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的被用人单位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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