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疾险理赔,被拒之因“开胸手术”既往病史,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份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保险人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若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定保险金给付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风险情况,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
    3.《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法》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律师可以辩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出险后拒绝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辩称被保险人的开胸手术并非既往病史范畴,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23: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