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被国企收购不是一定会变成国企。应当按照企业的资本性质进行判断。若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已经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的,则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若被收购公司中,国有企业未形成绝对支配的,则不得认定为国有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