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认定为事实婚姻需满足条件: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前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年龄、自愿结婚、无配偶及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为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2. 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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