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提取标的物的证明文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根据约定或交易惯例向买受人交付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 出卖人有以下主要义务: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其他相关单证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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