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回收义务等。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一、房屋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交易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查明房屋所有权,特别是房屋是否共有; 2、房屋是否为房改房; 3、户口,卖方户口必须迁出,否则容易发生纠纷; 4、销售合同应注意容易被忽视的费用。如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自有设备清单、水、电、煤炭、互联网费用等。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是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该合同就成立。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以下的5个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5、其他义务。 三、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能不能先不转移所有权 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条款叫做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出卖人降低交易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出卖人就可以避免在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而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