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购置税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二、固定资产有哪些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