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殡仪馆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