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中山市的房产如果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但需要支付其他住房消费,并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中山市缩短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 法律分析 如果中山市的房产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但需要支付其他住房消费(如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并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二)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 目前中山市职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现修改为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三)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己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须按原办法规定的下个提取日再按新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中山公积金提取期限调整:延长至三年或两年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的通知》,中山公积金提取期限由原来的最短2个月调整至最长3年或2年。这一调整有助于满足广大职工在购房、租房等消费需求时的资金支持,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长期规划需求。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中山市房产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但需要支付其他住房消费,并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同时,中山市职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现修改为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此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在该规定出台之日前己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须按原办法规定的下个提取日再按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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