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15天的拘留是刑事拘留吗 |
释义 | 一、超过15天的拘留是刑事拘留吗? 超过15天的拘留不一定是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治安拘留,若违法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治安拘留的,治安拘留的时间会超过15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拘留的性质有哪些?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实际上是不是刑事拘留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不能简单的以拘留的时间去确定拘留的性质。行政拘留的时间也不一定任何情况下都是15天,因此超过15天的拘留不一定就是刑事拘留。如果没有实施任何的犯罪行为,肯定不会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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