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流程是: 1、土地所有权人或得到土地所有权人授权的实施主体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 2、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 3、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入市条件进行审查。 4、对审查同意入市的宗地,由入市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并拟定入市方案。 5、入市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并形成表决材料。 6、入市方案经表决通过后,由入市主体提交给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经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布公告、交易。 8、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的资料有: 1、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等。 2、土地规划许可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 4、土地用途转让协议或合同,包括土地用途转让协议、土地用途变更合同等。 5、投资建设方案,包括投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6、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政府批文、相关证明文件等。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和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第四十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 第六十三条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