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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
释义
    根据该文章内容,核心内容为: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调整。职工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
    法律分析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拓展延伸
    职工福利保障: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权益保障
    职工福利保障是确保职工在不幸死亡时,其家属能够获得适当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的家属有权获得一定金额的丧葬费,以用于支付葬礼和相关费用,以及一定金额的抚恤金,以帮助家庭度过难关。这些福利待遇的发放旨在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为了确保职工福利的公平合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和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职工福利保障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社会对职工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结语
    职工福利保障是保障职工家属在不幸死亡时获得适当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重要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以满足家属的实际需求。这些福利待遇的发放旨在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监督和管理福利发放,确保公平合理。职工福利保障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社会对职工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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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