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买卖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买卖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2、非法买卖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3、非法买卖爆炸装置的; 4、非法买卖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