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恤金待遇停止的情形 |
释义 | 《因工死亡职工抚恤金的停止和支付规定》:停止领取抚恤金的情形包括18周岁以上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收养、死亡等;刑满释放后仍符合资格可继续领取。抚恤金按工资比例支付给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可增加10%。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支付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工伤职工生前工资。 法律分析 一、停止享受工伤抚恤金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五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应该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具体计算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就供养亲属抚恤金来看,也不会是一直都要享受这一待遇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如果具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就应该停止享受。另外,在实际支付抚恤金的时候,区分不同亲属的情况不同,可以获得的抚恤金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止享受工伤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以及死亡等情况。另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后仍符合资格的可按规定标准享受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根据亲属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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