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事故现场不是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暴雨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划分责任原则: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程序: 1、报警和受理; 2、调查; 3、认定与复核; 4、处罚执行; 5、损害赔偿调解; 6、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