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最新果树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河北最新果树征地补偿标准 1、苹果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500~2000元/亩;8~18年为2200~3700元/亩;19年以上2200~2800元/亩。 2、梨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7年为1400~1800元/亩;8~18年为2000~3500元/亩;19年以上为1800~2500元/亩。 3、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1800元/亩;5年以上为1800~3500元/亩。 4、桃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1400~2000元/亩;5年以上为2000~3500元/亩。 5、柿园补偿标准为:初果15年以内为120元/株;16~60年为150~450元/株;60年以上为150~300元/株。 6、枣园补偿标准为:初果10年以内为150元/株;11~40年为300元/株;40年以上为230元/株。 7、核桃园补偿标准为:初果10年以内为20~70元/株;10年以上为90~370元/株。 另外,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柿园、枣园、核桃园按每株产值之和的六倍补偿外,土地按同类耕地计算补偿。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河北省政府虽然也出台了部分的文件,比如说针对苹果的补偿,苹果树如果种植的年数是1到7年的话,每亩的补偿标准按照1500到2000元进行,但实际上在河北这么大的一个地方,各地区的果木征地补偿标准还是有差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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