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不让见孩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协助的义务。协议约定不准探视孩子是无效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探望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孩子的探望权行使对孩子成长有好处,父爱母爱同样重要。夫妻离婚已对孩子造成伤害,不准对方探望是不负责任的。 法律分析 1、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同时,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因此约定对方不可以探视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拓展延伸 协议约束下禁止探望子女的效力如何评估? 在法律上,协议约束下禁止探望子女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首先,要考虑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违反了子女的权益保护原则。其次,需要考虑协议的签订是否存在强迫、欺骗等不公平行为。此外,还需评估协议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支持禁止探望。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意愿、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衡判断。因此,评估协议约束下禁止探望子女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探视权是不可剥夺的。因此,约定对方不得探视孩子的协议是无效的。在法律上,评估协议约束下禁止探望子女的效力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不公平行为,并综合考虑父母意愿、子女最佳利益等因素。保护子女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