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是否算作再婚? |
释义 | 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并不属于再婚,因为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同时,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都会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在法律上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撤销婚姻后再结婚不算再婚。 法律分析 一、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属于再婚吗? 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并不属于再婚,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再登记结婚不算二婚。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具体条件,对于一方存在重婚的、或者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的,但相关情况应当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婚姻状态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撤销婚姻后再结婚并不属于再婚。无效婚姻的撤销意味着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再登记结婚不算二婚。我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此外,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均可导致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获得判决处理。因此,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况,不构成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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