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释义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就体现在自己受到伤害并非动物主动进攻引起,而是因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比如受害人出于某种目的,对动物进行挑逗、殴打、投掷,以致惹恼动物,对自己造成伤害。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并非受害人只要有某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就免除责任。只有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只能减轻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动物的致害行为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则由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如果这个狗是办了证的,允许饲养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如果狗是没有办证,不允许饲养的,则饲养或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遛狗不拴绳逗狗咬人谁责任 不牵绳子的狗狗咬了其他的人,那么这个狗主人确实是需要赔偿的,有一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法律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如果打狗咬人需要赔偿吗 不需要赔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受害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践中一般的证明应有事件发生的录音、录像、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再次,此类案件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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