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后果 |
释义 | 一、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计算基数、计算月数等标准,可以参照各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统筹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领取之后不影响二次就业,一般在离职两个月内就可以到账。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而是按月发放的,在不能享受后一个月前会提前通知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 二、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 (二)连续三个月无收入 (三)有北京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 1、《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2、身份(或社保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流程 1、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如果累计期限支付保险费由失业人员所属单位和失业前他们失去工作还不到一年,按照规定不到五年。 累计给付期限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再就业后,如果失业率再次限期支付保险费应重新计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能结合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前失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北京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 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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