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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不能办理产权房屋的使用权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房管所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吗
    房管所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机构办理,而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的,可以由房屋登记机构,也就是房管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变更
    离婚房屋产权的变更:
    1.按揭贷款未到期。持所需证件去房屋管理核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持相关证件去借贷银行办理按揭义务人变更手续。
    2.按揭贷款已经还清。这个就比较简单,房产权现有人持有效合法证件(《离婚协议》《离婚证》法院对房产的判决条例,个人省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等)去相关房屋管理核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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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