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做手术后,可以准备好其 身份证 、 社保 卡、住院病历、缴费单据等材料去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店进行报销。在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内的费用, 医保 会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