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和合同年限的区别 |
释义 | 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就可以生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的试用期限,则将被视为试用期已经结束,试用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在此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一、过试用期未转正工资该怎么算? 近日,一名读者咨询,其目前在一家服装公司任主管职位,入职时间已经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已经4个多月接近5个月),公司还没有给其办理转正手续,问过上级领导说是老板要求公司所有的人事变动都要等到1月份才安排处理。读者问,现在这种情况其应该算是试用员工还是正式员工?相关的劳动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现在公司解雇他或要求他调职的话,他有何权利和责任? 江点序表示,试用期满公司没有通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关系,则视为已转正,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则视解除原因不同而法律责任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调整工作岗位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合法得视用人单位调整的理由和调整情况而定。 二、约定试用期要执行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内口头辞职了,可以强行离职吗? 试用期内口头辞职了,可以强行离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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