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给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