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居住证办理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照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而办理地点包括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法律分析 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 身份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 2. 照片:如办证系统无法获取申领人的照片,需提供本人相片; 3.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市公安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者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居住证办理地点: 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长沙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2.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前往长沙居住证办理网站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还需关注预约办理的时间。 3. 到窗口办理:按照预约的时间,申请人需要前往指定的受理点,出示预约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长沙居住证申请表》。 4.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5. 领取证件: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长沙居住证。 6. 信息变更:若申请人需要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可在办理长沙居住证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操作。 7. 办理结果查询:申请人可查询长沙居住证的办理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长沙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部门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相同。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材料,确保办理信息无误。 结语 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照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以及市公安局相关业务系统中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办理地点包括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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