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订立合同各方:出租柜台方和承租柜台方的基本信息。如有担保方还应包括担保方的基本信息。2、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座落的地点;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4、纳税、担保的权利、义务。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日期、合同期满、停租或者承租方迁走时各项事宜等。6、甲乙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标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