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裁定失职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