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判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决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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