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释义
    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在执行判决或裁定时,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措施,或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受到重大损失,就构成失职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分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素:1、侵害司法活动公正性和司法机关威信的客体;2、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上属于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