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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创业贷款所需有什么条件
释义
    成都市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并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贷款行所在地的合法居住证明;申请人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并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贷款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本行的信贷政策规定,禁止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申请人需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营业收入需经过本行结算。
    法律分析
    成都市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
    1.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并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贷款行所在地的合法居住证明。同时,申请人需拥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 申请人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并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 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投资项目。
    4. 贷款用途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本行的信贷政策规定,禁止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 申请人需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营业收入需经过本行结算。
    创业贷款
    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满怀激情创业,结果事与愿违心理受挫——在为数不多的大学生创业者中,这已经是普遍现象。我也看过一些大学生创业的成功案例,但在本已少之又少的大学生创业者中,创业成功者被比喻成凤毛麟角一点也不为过。在今年的“两会”上,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平均比例是0.3%,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最高的浙江也只有4%,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比例约为20%。受今年金融危机持续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将超过600万,与当下失业人员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数字叠加起来,使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显得相当严峻。不排除多数大学生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觉得到企业、单位上班才叫就业。众所周知,求职之路漫漫,与其跟成千上万的求职者正面PK,不如另辟蹊径自主创业。但面对以上的数据,无异于往大学生创业的一腔热情上泼了一盆冷水,难道大学生的创业梦只能存在于想象中吗?大学生有创业优势,比如学识、理论基础等硬件条件。但缺乏经验、眼高手低、盲目创业的“短板”,也注定了大学生创业之路将会困难重重,很多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创业者大多在第一轮就被“淘汰出局”,或许这也是造成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又一因素。当然,想要改善现状,光靠政府支持的外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增强大学生自身的创业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创业现象的产生,同时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莞城人才网招聘专家提醒创业的大学生从七方面入手,把创业梦变成现实。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创业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创业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法人资格,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具备还款能力;
    3. 企业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市场发展战略,产品或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力;
    4. 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能力规范经营;
    5. 企业具有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明确借款用途,且贷款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的领域;
    6. 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贷款记录;
    7.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成都企业申请创业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状况等。同时,企业还需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以及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结语
    成都市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年满18周岁、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同时,申请人需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营业收入需经过本行结算。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大学生有创业优势,但也面临着缺乏经验、眼高手低、盲目创业的“短板”,因此需要增强自身的创业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创业现象的产生,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三章 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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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