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有处理时限,具体如下: 1、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2、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3、对匿名的检举,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有关组织答复; 4、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检举、控告人; 5、对申诉的问题,自受理申诉之日后三十日之内作出复查决定,六十日之内作出复核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