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举报受理流程? |
释义 | 1、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3、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向纪委举报的主要方式:去信、去访、电话、网络等四种方式反馈。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举报人具有五大权利: 1.依规依纪提出举报。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举报受理机关违纪。 4.申请并获得保护。 5.获得表扬和奖励。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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