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黄梅县中心城区是鄂东区域的主要增长极,是县域范围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黄梅中心城区面积逐步扩大,由1998年5.66平方公里、2005年10.82平方公里,到2016年的19.47平方公里;人口不断增加,由1998年的6.6万人、2005年的12.16万人到2016年的19.98万人,城镇化率由2007年35%提升到2017年的41.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