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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哪些
释义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一、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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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