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到 欠款 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