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定金时是否可以返还双倍的定金? |
释义 | 合同无效时,不适用定金罚则,无需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应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应双倍返还。无效合同类型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合同指内容不产生约束力,如主体不合格或违法内容。部分无效合同指部分内容无约束力,其他部分仍有效。 法律分析 一、合同无效定金要双倍返还吗 1、合同无效的,不是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2、收取定金的一方只需要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或者双方造成的,造成合同当事人损失的,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定金不需要双倍返还,只需返还定金。若合同无效是一方或双方造成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无效合同的类型包括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部分无效合同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请在具体情况下谨慎处理,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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