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审理程序的基本要素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概述:开庭时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回避权和被告人辩护权。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认罪及核实起诉书内容。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提供证据,被告人及律师可出示证据。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主张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律师辩护。被告人陈述完毕后,法官与陪审员合议量刑。最后宣判并释法、进行法庭教育。开庭程序遵循《刑事诉讼法》第190条。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下: 一、询问核定身份: 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 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 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结语 根据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法庭将依次进行询问核定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合议量刑、宣判和释法、法庭教育等环节。开庭时,审判长将确认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回避权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审判长将审查其自愿性和认罪认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公正审判,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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